房仲業大檢舉風潮怎麼平息?內行憂心「判定不明」:主管機關也頭大
目前房仲業界出現了「大檢舉」風潮,前情我就不提要了,請參考下方留言區的新聞。
其實,成交物件已過委託期,還在售屋平台上拿來釣魚,本就是違法陋習,這罰得合理。
但令人憂心的是,官方對「廣告」樣態到底如何界定?在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代,FB、Threads、IG、Tiktok、YouTube等出現的文字、照片、影片曝光,難道都屬規範之列嗎?
不只仲介瘋掉,今天跟某地政局交換了一下意見,他們對於判定,也是一個頭兩個大。
說到底,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近年的修法,都是因著實價登錄改制才跟著調整,早不符現今數位時代的需求。
而今,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了,與其讓地方政府焦頭爛額,各自跟公會溝通協商,不如主管機關內政部儘快出面統一標準,避免業界無所適從。
總不會都要等到民眾被處分後提起訴願,出現判例,大家才能有所依循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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