輝達總部落腳北士科傳與新壽2模式 北市府曝合約規定

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宣布,輝達海外總部落腳士林北投,地點傳出是新光人壽得標的T17、T18,外界認為,可能循兩種模式,一是辦理「地上權契約移轉」;一是新壽蓋好出租輝達。
北市地政局土開總隊副總隊長范乾峯表示,如果新壽後續要辦理「地上權契約移轉」,新壽要先蓋好取得使用執照,並且辦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;還要有「第三人承諾接受原本契約內容的承諾書」,接下來就會依照合約,由市府決定是否同意移轉。因目前還沒有來申請,市府內部還要再研究。
至於如果是第二種模式,新壽蓋好後出租輝達,變成新壽的「房客」。副總隊長范乾峯說,依照T17T18地上權合約,新壽建物蓋好,依合約本來就可以委託第三人經營、或出租給第三人。
范乾峯說,新壽得標T17、T18的地上權登記,是在111年2月14日,依照地上權案的50年合約,根據新壽的執行計畫書,約定5年要取得使用執照,可書面延長2年,最晚118年2月14日前取得使用執照,否則違約,如果新壽要地上權契約移轉,要等到新壽建物蓋好後,取得使用執照,還要有「第三人承諾接受原本契約內容的承諾書」,接下來就會依照合約,由市府決定是否同意移轉。
如果新壽要辦理地上權契約移轉,就是要先取得使用執照,並且辦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;還要有第三人承諾接受原本契約內容的承諾書,接下來就會依照合約約定,由市府決定是否同意移轉。因目前還沒有,市府內部還要再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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