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坪超過50萬就是豪宅?專家搖頭「計算方式根本錯誤」:影響稅率級距

買房單坪超過50萬就是豪宅?
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計算!以高雄為例,現在的豪宅定義要先符合以下的前提:
「105年1月1日以前所買的房子,再查不到當初買價的情況下,只要成交的總價超過3000萬、或者是單坪超過50萬,就會被認定是豪宅」,而豪宅所得稅率會從17%調漲至20%。
賣掉豪宅要繳多少稅?
計算的方式非常簡單:「成交價X房地比X20%」,等於獲利所得再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稅。
假設賣價是3300萬,房地比為1/3,計算的方式如下:3300萬X1/3=1100萬,1100萬的所得X20%=220萬。
所得出來的220萬,則會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稅。
影響的其實是稅率級距,單坪50萬根本就不是標準,影響的範圍並沒有這麼大,別被錯誤的資訊嚇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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